云南省工會金秋助學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條 金秋助學活動是云南省各級工會為幫助困難職工家庭子女順利完成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平逃A段學業的一項助學活動。為進一步加強金秋助學活動各項工作和金秋助學資金的規范管理,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助學對象
(一)在云南省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企業關停并轉過程中的下崗、失業職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年度總和3倍的困難職工子女。
(二)長期居住在城鎮,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年度總和3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加入工會組織的農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年度總和3倍,已加入工會組織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子女。
(三)因公犧牲、工傷死亡或因公致殘、工傷與職業病致殘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困難職工子女,職工及其配偶雙亡的子女。
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中在檔的深度困難職工、相對困難職工按照《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云南省工會困難職工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專項幫扶。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助:
(一)本人或家庭成員為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員拒絕核實家庭經濟狀況,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及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及證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規避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
(三)本人違法犯罪、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活動、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
(四)本人因酗酒、自殺、自殘等行為造成生活困難的。
第四條 資金來源
(一)各級財政(行政)撥付的專項資金;
(二)各級工會投入的金秋助學專項資金;
(三)社會各界捐助的資金;
(四)其他合法來源的資金。
每年金秋助學補助資金由州(市)總工會和省級產業系統公司工會先行支付,其中資金總額的70%可向省總工會申請補助,30%由州(市)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工會籌措。向省總工會申請補助資金的,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受助人員名單及幫扶金額報省總工會核撥省級補助資金。
第五條 補助標準
(一)子女當年參加中考,被國家統招范圍內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教育院校錄取并入學的,補助標準為每生不超過5個月云南省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子女當年參加高考,被國家統招范圍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高等職業院校錄取并入學的,補助標準為每生不超過8個月云南省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六條 補助程序
(一)申請
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基層工會提出書面申請,提供下列材料,并簽訂核對授權書,授權工會組織對其家庭經濟狀況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核查比對。
1.本人書面申請(個人和家庭基本情況、子女就學情況等);
2.核對授權書;
3.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子女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
4.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5.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二)信息比對
基層工會將核對授權書提交至建檔工會,建檔工會通過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對申請建檔困難職工家庭的經濟狀況進行比對,在2個工作日內回復信息比對情況。
(三)核查
基層工會收到信息比對回復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對困難職工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填寫《工會金秋助學申請審批表》,申請審批表由基層工會主席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連同相關材料按照工會隸屬州(市)總工會、縣(市、區)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所屬工會進行審核。
(四)審核
審核工會須在5個工作日內,對所屬基層工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審批表由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連同相關材料報州(市)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工會審批。
(五)審批
審批工會將助學活動方案提交本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批,形成會議紀要,相關資料留檔備查。申請審批表由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六)公示
經審批同意補助的,須在申請人所在基層工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審核工會進行補助。
經信息比對、核查、審核、審批、公示各環節確定不符合補助條件的,基層工會應及時回復申請對象。
(七)發放
金秋助學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卡發放,并及時以書面、短信等形式通知職工,職工因死亡等特殊原因無法將補助金發放至本人的,按照法律有關規定辦理并留檔備查。
建檔工會應當在發放后3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使用情況錄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
第七條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受理申請。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困難職工、農民工,由用人單位工會負責受理申請;企業關停并轉過程中的下崗、失業職工由街道(社區)工會受理申請;因公犧牲干部職工遺屬、工亡家屬家庭、職工及其配偶雙亡的子女,由原單位工會負責受理申請,原單位工會撤銷的,由所在街道(社區)工會負責受理申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由所屬工會受理申請。
第八條 按照隸屬關系報批補助。符合條件的,按隸屬關系報縣(市、區)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所屬工會報批補助;州(市)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直管單位的困難職工,由州(市)總工會或省級產業系統公司工會報批補助。
第九條 資金使用
各級工會要把金秋助學專項資金納入預算、決算統一管理,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資金審批和財務支付制度。
第十條 資金管理
工會幫扶工作職責部門負責編制資金分配方案和實施方案;財務部門負責金秋助學資金的接收、撥付和管理,加強財務指導和檢查;經審部門負責金秋助學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
各級工會要確保??顚S?,資金安全有效,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審計、檢查,接受職工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
金秋助學活動的原始檔案由審核工會保存,電子檔案由審批工會存檔備查。應包括《工會金秋助學申請審批表》,職工本人身份證、子女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復印件)等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的問題,要及時處理。涉及違規的,進行限期整改;涉及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在開展金秋助學活動過程中,要發揮好制度保障作用,積極宣傳并幫助困難職工家庭子女落實國家助學和教育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各州(市)總工會,省級各產業、系統、公司工會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確定活動對象及標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報省總工會備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云南省總工會負責解釋。
附件:工會金秋助學申請審批表
附件 工會金秋助學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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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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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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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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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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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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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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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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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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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號 及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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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學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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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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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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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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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院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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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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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 |
本人不存在《云南省工會金秋助學活動管理辦法》不予補助的有關情形,本人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實無誤,并愿意配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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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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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 意見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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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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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工會 意見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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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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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工會 意見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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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元 年 月 日 |